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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台北市逢甲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
台北市校友子女教育獎學金頒發辦法
一、頒發宗旨:獎掖校友之子女,期勉勤學向上。並藉此達到擴大校友參與校友會之各項活動,與吸納後進校友會員,助益校友會之永續經營。
二、 評審作業: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,置委員七至九人,由基金會現任董事及熱心校友中遴選,並由委員互選主任委員一人、副主任委員二人。另聘諮詢委員二至三人協助評審。
三、 頒發對象:凡台北市校友會會員子女或直系血親卑親屬,就讀於國小、國中及高中、職,品學兼優(本學年度智育、操行均列甲等以上)或有特殊優良表現並獲得有關單位頒發獎項者,擇優錄取。但每位會員每名子女就以上各學程分別以受獎一次為限。
四、 申請時間:每年
五、 頒發名額:國小(一至六年級)30名,國中(七至九年級)30名,高中、職(一至三年級)30名為原則,共計90名。頒給獎學金國小每名新台幣3,000元,國中每名新台幣4,000元,高中、職每名新台幣5,000元,並頒發獎狀。
六、評審標準:由獎學金評審委員及諮詢委員組成審查小組負責評審。
七、得獎名單預定於每年10月15日公布,並通知得獎人領獎。
(詳情請洽「台北市逢甲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」
網址: www.fcuaa.org.tw)
八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財團法人台北市逢甲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 | |||
第 十一 屆 | |||
台北市校友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表格 | |||
日期:105.08.01 | |||
申請人 | 身份證字號 | ||
出生日期 | 就讀學校班級 | ||
家長姓名 | 畢業系級 | ||
聯絡電話 | 地址 | ||
護照英文姓名 | |||
手機 | |||
優良事績 | 相片 | ||
評審意見 | |||
自我期許或願望 | |||
1.申請人的優良事蹟請提供學校或各項比賽成績證明影本。 | |||
2.自我期許或願望若表格不足填寫得另行提供附件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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